國外知訊

2015-10-29

育昌2
美國→

發明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,十八個月後公開,為直接審查制度,核准後獲頒證書並同時公告。
新式樣專利期限:註冊日起十四年,不需繳納年費 。
商標採使用主義:註冊日起十年,可延展多次,每次十年。

英國→
發明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。十八個月後公開,公開後六個月內須提請實審,獲准後可獲頒註冊證書 。
新式樣專利期限:其保護年限為自註冊日起五年,可延展四次,每次五年。
商 標專用期限:其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十年,可延展多次,每次十年。

日本→
發明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。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公開申請案內容,並須於申請日起七年內提出實審。
新型專利期限: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十年。採登記制,無須實審即可獲得專利權。
新式樣專利期限:保護期限為自註冊日起十五年,期滿不得延展。採實審制。  
商標專用期限:保護期限為自註冊日起十年,於到期前提使用証明,則可再延展十年,不限次數。

中國大陸→
發明專利期限: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 。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內予以公開,亦可依申請人要求,早日公開其申請;自申請日(或優先權日)起三年內,可依申請人要求,隨時進行實體審查。
新型及新式樣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十年。皆採形式審查,合格者即發予授權通知書,並公告二個月。
商標:依商標法規定欲使用商標之商品,須先申請商標註冊,未經核准註冊,不得在市場銷售。初步審定核准之商標,將公告二個月,於此期間內任何人均可對其提出異議,異議不成立或無人異議,則授與商標專用權並告已註冊之商標。
專用期限:註冊日起十年,到期前六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為期十年。

育昌3
法國→
發明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十年。。
新型則自申請日起六年。
新式樣專利則自申請日起二十五年,可延一次。
商 標專用期限:自申請日起十年,於到期前可辦理延展。

德國→
發明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。
新型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三年,但可延展至申請日起十年。
新式樣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五年,可延展四次,最多可至二十年。
商標專用期限: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十年,到期前可辦理延展 。

歐盟→
目前共計約 28 國
專利期限:保護年限為自申請日起二十年。自申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提請檢索,並於十八個月後公開,公開後六個月內必須提請實審並指定所欲保護之國家,獲准後可獲頒註冊證書並同時公告 。
商標會員國共計 15 國:奧地利.比利時.丹麥.芬蘭.法國.德國.希臘.愛爾蘭.義大利.盧森堡.荷蘭.葡萄牙.西班牙.瑞典.英國
專用期限:申請日起十年,可延展多次,每次十年。
歐盟專利會員國:
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克羅埃西亞、塞浦路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拉脫維亞、立陶苑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國。(共 28 國)

歐盟申請程序:
第一階段:申請(形式審查)+檢索報告(告訴申請人是否合乎專利要件)
第二階段:公開--提出實審--核准--公告--(期限內至各指定國家呈送譯本作領證登記)核駁-訴願
如果合乎專利要件,則專利案將被授予專利權。
核准公告日起專利權生效。
核准公告日起 9 個月內,任何人可提出異議。
自申請日起算 18 個月會早期公開說明書及檢索報告(laid-open);
歐盟專利於核准後除將專利範圍(claim)翻譯成歐盟指定之官方語言(包括英文、德文與法文,通常以英文申請專利,故尚須翻譯成法文與德文),於歐盟專利局專利公報進行公告與領證外,尚須依專利權所欲指定生效之會員國將專利說明書(specification)依其官方語言翻譯於該國進行公告方生效(例如西班牙文、葡萄牙文、義大利文...)。